湿疹的诊断依据有哪些?湿疹是一种常见的发生在任何部位,任何人群的一种令人讨厌的疾病。长春皮肤病医院专家指出:有很多人都想要治疗湿疹,而准确的诊断病情是治疗的前提条件,那么,湿疹的诊断依据有哪些呢?
湿疹的诊断依据有哪些
1、湿疹经常发生于婴幼儿童的身上,夏秋季节发生的比较多。有时一个家庭会有数个儿童同时发作。典型皮损为绿豆或稍大淡红色丘疹,性质坚硬,顶端常有疱,搔破后结痂,四面有纺锤形红晕,经搔抓后呈现风团,风团消退后仍恢复原形。好发于躯干及四肢近端。损害数目不定,分批发生,散漫发生或少数簇集,常伴有胃肠障碍,少数病人有时亦有呈现水疱者。
2、湿疹的病情时间不一定。一般湿疹会在1周时间左右就会自行消退,遗留暂时性色素沉着,但新的皮疹又可陆续出现,因而新旧皮损同时可见,至天气转凉后逐渐痊愈,但次年常又发生。这是属于患有湿疹的症状之一。湿疹患者会自觉剧烈瘙痒,夜晚特甚,往往影响睡眠,患儿精神不安。搔抓后表皮剥脱,易致继发感染。
3、湿疹患者会出现食欲不振、疲乏无力、头痛脑热等一些比较常见的症状。这些都属于湿疹患者在发疹前可能会出现的前驱症状。由于荨麻疹中最常累及呼吸道和肠胃道,而食物过敏导致的湿疹,胃肠道症状更为。如发疹后舌、咽喉处会因水肿而导致声音嘶哑,呼吸及吞咽困难,导致患者恐惧焦虚。好在这些部位的水肿不会危及生命。
长春博润皮肤病医院专家指出:湿疹的症状表现因人而异,因此其症状并不能作为湿疹的诊断标准,患者还需去正规医院确诊病情,才能避免误诊。